关于加强冷库消防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马尾区各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单位:
根据《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冷库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榕消安办[2023]6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冷库项目消
防工程的管理,更大 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有关规范落实好新建(
改建、扩建)冷库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
二、设计单位应明确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保温材料材质及燃烧性能等级(B1级以上),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并对每
一批次的入场材料进行抽查核对。检测单位应督促落实保温材料复检工作,并将复检结果纳入检测报告填写内容,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保温
材料。
三、钢结构框架应对钢结构构件采取喷涂防火涂料、包覆防火板等耐火保护措施,确保达到有关耐火极限要求。
四、电气线路应采取防火措施、对穿越冷库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措施。
五、有涉及排烟设施的应按《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设置,以利于火场烟气的排出。
我局今后将进一步严把项目验收关,对不按规范进行设计或采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进行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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